115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案補助中小學科學教育計畫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4月28日臺教國署高字第
1155401574號函辦理。
二、旨揭計畫,相關規定如下:
(一)每校申請經費以新臺幣25萬元為上限。
(二)計畫主持人應為學校正式編制內之專任人員,且擔任教學
或研究工作,具有專門學識與經驗者。
(三)延續性研究計畫,請於計畫名稱後註明(第○年),並於
計畫書內說明研究進度及目標。
(四)過去獲補助之相同計畫,不得重複申請補助;倘計畫名稱
相同,請加註115學年度,並於計畫書內說明本學年度新
增或變更處。
(五)計畫之經費編列請依本要點、「教育部補(捐)助及委辦
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」相關規定申請,且人事費以不超
過經費總額50%為原則。
三、請欲申請本計畫之學校於115年6月10日(星期三)前(以郵
戳為憑)將申請計畫一式3份(請雙面列印並以長尾夾裝訂,
切勿膠裝、釘裝)逕送本局國中教育科林瑀婕老師彙整,逾
期不予受理。
四、旨揭計畫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送計畫書及經費申請表(計
畫內容至多7頁)至本局,並由本局進行審查作業後排列優
先順序,後續將依所報資料及國教署預算編列情形核定補助
計畫及經費。
五、私立學校申請計畫時,須檢附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
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」。
六、檢附115學年度中小學科學教育計畫書(格式)、經費申請
表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
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各1份;未依前開表件格式填寫之申請案,
不予審查。
附件
2026/05/06 ~ 2026/06/05